日前,廣東東莞大朗水霖學校初中部學生報料稱,臨近期末,學校要求班主任填表上報“班上最應該被開除學生”名單,每個班級4人,如果期末期間再“犯事”,就會被開除。對此,學校回應稱,要求班主任上報的只是差生名單,以便於安排老師“一對一”輔導(1月2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。
  推選“最應被開除學生”,折射出學校管理簡單粗暴,老師教育缺乏愛心耐心。著名教育家陳鶴琴先生曾說:“沒有教不好的學生,只有不會教的老師”。確實,學生本質上不應有優差之評價,因每個學生的優勢智力區域和劣勢智力區域是不一樣的,即使所謂差生,也只是在某方面的評價相對較弱。學習成績不應是評價優差的唯一標準。
  從學生權益角度說,推選“最應被開除學生”,完全背離了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,稱其為心靈上的暴力教育毫不為過。這種教育行為是對學生受教育權的侵犯,違反了國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規——初中屬於九年義務教育,在義務教育階段,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開除學生。何況,學校只有給予學生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、留校察看處分的權力,而決定開除學生學籍的權力,則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門,學校不能越俎代庖。
  可以說,隨意開除學生會讓學生產生被拋棄感,進而滋生危害同學、學校甚至社會的動機,這就將學生推向了教育對立面,後果不堪設想。必須強調:老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,尊重個體、尊重人格、尊重差異,因人而異、因材施教、因勢利導,而不是馴服學生的工具;成人的教育目的性,應大於成才。
  四川 何勇海/媒體人
  (原標題:差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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